s36沙龙会体育在线入口招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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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农大〔2012〕5号 |
关于印发《s36沙龙会体育在线入口招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经研究,学校制定了《s36沙龙会体育在线入口招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管理办法 招标 采购 通知
s36沙龙会体育在线入口校长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
校 对:周军铁
s36沙龙会体育在线入口招标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湖南省关于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和规章,以及《s36沙龙会体育在线入口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凡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2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单项1万元以上或批量1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单项1万元以上或批量5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 学校所有基建(修缮)工程、货物和服务等项目的招标与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标与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该小组由分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后勤基建、图书、纪委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校工会、后勤基建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图书馆和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有:
(一)全面负责学校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二)讨论、审定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特殊、重大事项。
(三)讨论、审查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成员。
(五)讨论、审查重大项目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担任。纪委监察处(含特邀监察员)、审计处、计财处和校工会等部门为该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加在学校组织的招标与采购活动,并监督采购项目的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组织制订招标与采购监督工作的相关规定;监督有关招标与采购政策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在“评标专家库”中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评标委员会和招标采购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对采购过程中由于不规范行为所形成的结果行使否决权。
(四)受理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有关投诉。
(五)监督采购方式的确定、招标信息的发布、评标方法的制定;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的过程。
(六)监督合同的洽谈、签订与执行;根据情况,参加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根据情况,审核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
(八)负责向政府采购项目派驻监督员。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为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有:
(一)执行国家、省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招标与采购政策和规定。
(二)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省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和购买服务项目等的招标与采购工作。
(四)汇总、上报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确定采购方式。
(五)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与采购事项,配合处理相关投诉事宜。
(六)负责组织合同签订、管理,并监督合同履行。
(七)配合招标与采购项目立项、论证、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八)建立和管理学校“评标专家库”。
(九)负责组织学校自主招标项目的招标,执行学校各单位经学校批准的采购项目。
(十)配合计财处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
(十一)负责招标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十二)完成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在招标与采购工作中,后勤基建处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建、审核、勘察、设计和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根据情况送审计处审核,并提供具体技术要求和技术释疑。
(三)根据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性质,做好招标与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参加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
(五)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即起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合同,审核后,送项目单位、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审计处、计财处和法制办等职能部门会审后,由校长委托分管后勤基建工作的校领导审签合同。
(六)合同签订后,负责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涉及合同变更、隐蔽工程等情况须办理签证手续,并需审计处现场查看。
(七)工程竣工后,负责组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八)根据合同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初审,将初审后的结果送审计处终审,待终审结果确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负责项目所有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 在招标与采购工作中,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和图书馆等部门分别负责行政、教学、学科、科研和图书等经费招标与采购项目的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归口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汇总、审核、论证和立项等。
(二)根据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性质,做好招标与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参与评标。
(三)参加招标与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会签,并督促合同履行,参与或组织采购项目验收。
(四)协助办理招标与采购项目款项支付与结算。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负责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具体技术性事项和要求,主要职责有:
(一)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招标与采购计划,并办理审批立项等手续。
(二)负责编制货物、服务类招标与采购项目的预算、具体技术要求,以及招标与采购技术释疑。
(三)根据招标与采购项目的性质,做好招标与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参加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并参与评标。
(五)参加招标与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会签,并督促合同履行。
(六)负责参加或组织招标与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
(七)协助办理招标与采购项目款项支付与结算。
第十二条 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校内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项目单位代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有:
(一)商定评标具体操作办法,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二)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并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对投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章 计划申报与审批
第十三条 学校各单位的招标与采购项目,无论其经费来源,都必须按学校规定程序申报计划、立项和审批,落实经费后方可实施。
(一)基建(修缮)工程项目计划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组织,严格按照《s36沙龙会体育在线入口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立项审批。
(二)货物、服务等项目由使用单位按经费来源,由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论证审批,并提供货物、服务等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规范。
第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定期集中、汇总采购计划,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第十五条 招标与采购项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向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统一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进口产品审批制度,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和湖南省发布的有关节能环保产品清单(目录)。采购小汽车、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等,要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必须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形成论证意见,并报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涉及重大项目的按规定、按程序报告省委教育工委。
第十九条 采购计划一经确定,相关部门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计划。若市场供应情况不能满足要求,确需变更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商议,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 招标与采购方式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采购根据项目情况,可采用招标、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应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学校或由学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二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踏勘现场,招标文件答疑。
(七)接受投标书。
(八)确定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
(十)评标。
(十一)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情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二)公示。
(十三)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五)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工作程序:
(一)采购申请和招标文件编制。
(二)审定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
(三)发布招标信息。
(四)接受投标报名。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书。
(七)确定评标委员会。
(八)开标。
(九)评标。
(十)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并根据情况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一)公示。
(十二)发送中标通知书。
(十三)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十四)签订合同。
第二十四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确定,成员包括项目单位代表和相关专家,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
(二)制订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组织制订,谈判文件中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会同项目单位,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两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五)确定供应商。谈判结束后,由候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项目需求、质量、服务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合理低价确定供应商。
(六)公示。
(七)发送中标通知书。
(八)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九)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询价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对其提供的报价、质量、服务等进行比较,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询价小组。
(二)制订询价文件。
(三)确定候选供应商。
(四)确定供应商。
(五)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六)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 协议供货是指在指定的协议供货单位中选取供货商进行议价的采购方式,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单位提出协议供货申请。
(二)确定协议供货商。属政府采购的应在湖南省财政厅指定的协议供货商中选定。
(三)议价。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网上竞价是指利用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竞价采购的采购方式,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制定网上竞价文件。
(二)供应商网上竞价。
(三)确定供应商。
(四)洽谈、审查与会签合同。
(五)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工作程序参照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应急抢修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可视情况先施工抢修,并及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应急抢修工程项目是指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发生突发性事故,影响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职工生活的正常运行,急需抢修的项目。
第五章 验收与支付
第三十条 采购项目的验收原则上以项目单位、主管职能部门为主体,采取分类分级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组织验收;分散、简单和金额较少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项目单位验收;贵重仪器设备、大型复杂系统由项目单位预验收后,再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验收。
第三十一条 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货物和服务存在质量等问题,由项目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查明原因,向供应商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结算与支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处依照合同按学校财务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手续;货物、服务等项目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报账手续。财务部门根据项目开支渠道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十三条 购置进口货物的请款,由项目单位按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递交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到财务部门统一办理预付款手续。进口货物到货验收、财产入账后,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即可冲账。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学校加强对招标与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招标与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进行考核。招标与采购工作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五条 在学校招标与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与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二)违反规定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违规传递评标信息;收受贿赂;干扰评标;检查、验收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在招标与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2日起施行,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之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